原材料厂商
提供物质的原材料厂商提供的产品被归入SVHC清单之中,则物质供应商需向客户提供物质的安全数据表(SDS);
混合物(即配制品)的原材料厂商的产品如果混合物本身不被分类为危险,但是其中至少含有一种SVHC,如果是非气体混合物且单个SVHC的质量百分浓度在非气体混合物中不低于0.1%,或者是气体混合物且体积百分浓度在气体混合物中不低于0.2%,则厂商需要客户提供产品的安全数据表(SDS)。
整机及零部件厂商
生产的物品中含有SVHC质量百分浓度超过0.1%,必须在收到客户要求的45 天内提供能够保证物品安全使用的足够信息;物品中含有的SVHC在物品中质量百分浓度超过0.1%,且总量大于1吨/年,必须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(ECHA)进行通报。
·通报时间:
2010年12月1日前被列入清单的物质,在2011年6月1日前完成通报;
2010年12月1日起被列入清单的物质,在物质纳入候选列表6个月内完成通报谱尼测试电子部 沈先生010-82618116-830